电商设计师 五代时期给藩镇发展带来了机遇——兵力和财富日积月累

五代藩镇在财政上发生的这些变化,并不能说明其具备了更强的割据性,相反,这些变化恰恰表明其割据性的逐渐丧失。五代各藩镇更多地截留了粮税、发展屯田和贸易电商设计师,表面上获得了更多的财富,但因其在规模上均己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且因频繁的战争导致土地荒宪,流民激增,两税收入势必降低,故各镇获得财富的绝对数额并不一定增加。 五代战乱频仍,各藩镇常年豢有牙兵,每年的军费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节度使忙于敛财,表现出对财富的迫切渴求,虽然与该时期节度使出身大多不高有关系,但也从侧面反映出藩镇财政状况的不乐观...


电商设计师 五代时期给藩镇发展带来了机遇——兵力和财富日积月累

五代藩镇在财政上发生的这些变化,并不能说明其具备了更强的割据性,相反,这些变化恰恰表明其割据性的逐渐丧失。五代各藩镇更多地截留了粮税、发展屯田和贸易电商设计师,表面上获得了更多的财富,但因其在规模上均己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且因频繁的战争导致土地荒宪,流民激增,两税收入势必降低,故各镇获得财富的绝对数额并不一定增加。

五代战乱频仍,各藩镇常年豢有牙兵,每年的军费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节度使忙于敛财,表现出对财富的迫切渴求,虽然与该时期节度使出身大多不高有关系,但也从侧面反映出藩镇财政状况的不乐观。五代藩镇之所以能控制场院,并不是因为其整体实力超越了唐代的藩镇,而是中央政策所致。节度使纷纷放弃了对本镇的经营,聚敛钱财以富己,也能够说明该时期藩镇再行割据己然是不可能之事了。

一、五代藩镇财政上的变化

两税截留比重明显提高。唐代自德宗时开始实行两税法,“天下百姓输赋于府,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送使和留州的租赋,是各藩镇财政的主要来源。五代时沿用了两税制,但五代藩镇对两税截留的比重较唐代有了明盈提高。

其实在唐代,藩镇对两税的截留已经很严重,史载:“自唐天宝以来,方镇屯重兵,多赋入自赡,名曰留使、留州,其上供殊鲜。”但唐代藩镇对两税的截留,主要是采用虚实估价的方法,即“实估敛于人,虚估闻于上”,靠差价来增加赋税收入。

至五代时,“藩镇率遣亲吏视民租入,概量增溢,公取余羡”,藩镇派出“监征”公然收取本应“上供”的租赋,明目张胆的分割国家的赋税收入。更有甚者,甚至将两税全部截留,如前文所言后唐时义武军节度使王都“不进户口,租赋自赡本军”,五代藩镇对两税截留比重之高,可见一斑。

屯田比重有了明显的提高。屯田可以部分地解决军需问题。唐代的藩镇已经开始屯田,不过彼时的屯田主要以军屯为主,社会经济效益并不大。唐末五代战乱频仍,流民问题严重电商设计师,为保证军需供给,同时为了解决流民问题,五代各藩镇在保持原有军屯的基础上又开始了大规模的民屯。

逐渐控制地方上的场院。场院制度始于唐代。场院本是唐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设置的税务机关,多置于商业发达、商税可观、有利可图之处,直接由中央盐铁、度支和户部三司管理。唐末中央权威丧失,场院已遭各地藩镇渗透,后唐明宗长兴二年八月,“诏天下州府商税务,并委逐处差人依省司年额勾当纳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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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宗下令原属中央三司掌管的场院改由诸道州府负责管理,按三司往年的定额输送中央,使场院的实际控制权落到了藩镇的手中。史载:“五代方镇益疆,率令部曲主场院,厚敛以自利。其属三司者,补大吏临之,输额之外辄入己,或私纳货赂,名曰贡奉,用冀恩赏。”王镕领成德镇时,其僚佐邢汴便曾担任山场务判官、山场将领、山场都知官。藩镇完全控制了场院,这是五代异于唐代之处。

商业贸易有了更大的发展。发展商业是藩镇获得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各藩镇在发展商业的过程中可收取高额的商税,有的节度使本人也参与商业活动,经商以牟利。唐代的藩镇已经开始重视商业的发展,如武宗时昭义节度使刘从谏“榷马牧及商旅,岁入钱五万缗,又卖铁、煮盐亦数万缗。”

五代时各藩镇的商业贸易有了更大的发展,史载:“五代藩镇多遣亲吏往诸道回图贩易,所过皆免其算,既多财则务为奢僭,养马至千余匹,童仆亦千余人。”藩镇派遣亲吏到各地贸易,已经享受免税的待遇,可见当时对商业的重视和鼓励。王镕时束鹿县令李思业之父李某还曾担任回图商税使,可见此时回图贸易也是比较兴盛的。

财富的流向发生了变化。唐末丧乱,藩镇割据林立,各藩镇的财政收入所得大多用于兼并战争或本镇建设。五代时藩镇类型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后唐以后割据型藩镇被消灭,节度使得任命也变成“流官移镇”的模式,节度使丧失了固定的藩镇,导致其对所在藩镇的归属感大大降低,同时也导致藩镇财富的流向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的流向藩镇转为流向节度使。

五代时的节度使精于聚敛之道,并将聚敛所得据为己有,这就使得藩镇财富的流向由“取之于镇,用之于镇”变成“取之于镇,用之于使”。如董温琪任成德节度使时“贪暴,积货巨万”,后董温琪死于契丹,其心腹秘琼便谋害其家人,将一众金宝据为己有。再如安重荣,“至于仓库耗利电商设计师,百姓科徭,悉入于己,诸司不敢窥规。”杜重威,“重敛于民,税外加赋,境内苦之”,美工招聘其“私第有粟十余万斛”。藩镇财富之流向节度使,由是可知。

二、从军将僚佐看五代藩镇行政上的变化

五代时期,包括遥领和未之任,共有三十一人先后出任三十二任成德节度使。这些军将僚佐的基本信息不仅可以反映出该时期成德镇的行政特点,亦可推而广之,折射出五代藩镇在行政上的变化。

五代时期藩镇在行政上的变化,可归纳为五点。

其一,藩镇节度使和各州刺史中武人比重的明显提高。唐代以科举取士,各镇节度使和各州刺史虽然也有武将担任的情况,但总体上说,文官所占的比重还是比较高的。而且,唐代虽然偶有武人担任节度使和州刺史,但这些武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文墨、识兵法、具备一定的文学和军事才能的。

五代时期则截然不同。史载:“五代以来,领节旌为郡守者,大抵武夫悍卒,皆不知书,必自署亲吏代判,郡政一以委之,多擅权不法。”相比唐代,五代时各镇节度使和各州刺史中武人的比重明显提高了,且这些武人大多出身低微,并不具备应有的政治和军事素质。如张文礼,“素不知书,亦无方略,惟于懦兵之中妻菲上将,言甲不知进退,乙不识军机,以此军人推为良将。”也正是因为如此,五代时才出现了专门代替节度使和刺史管理文书、处理政务的“代判”。

其二,带有强烈军事化色彩的司法系统。五代时期各藩镇节度使虽有“代判”代为处理政务,但藩镇的实际权力还是掌握在武人手中。如上所言,该时期藩镇的领导层并不具备应有的政治和军事素质,故在实际行政中保留了许多军队行伍之粗蛮习气,这种情况在司法过程中表现的尤为明显。所谓“五代诸侯跋雇,多枉法杀人,朝廷置而不问,刑部之职几废……”,说的就是五代司法粗蛮,带有强烈的军事色彩。

其三,藩镇幕府僚佐除授的变化。唐代藩镇可以自行辟署幕职官,至五代后梁时,诸道的幕职官“皆从除授”,收回了各镇自行辟置幕职官的权力。后唐同光二年八月,庄宗下令“今后诸道除节度副使、两使判官除授外,其余职员并诸州军事判官等,并任本道、本州各当辟举。其军事判官,仍不在奏官之限。”又恢复了藩镇自行辟置幕职官的权力,以后晋、汉、周各朝都因袭了这一制度。

这一前一后的两种不同政策不仅反映了藩镇幕府僚佐除授的制度变化,后梁时中央直接干预藩镇幕府的建设也能够反映出中央政府对各藩镇控制的强化,后唐以后虽然恢复了旧制,但那也只是因为后唐因袭唐制,并非对各镇控制力不够的缘故,藩镇割据一方,自成系统的日子己经一去不复返了。

其四,支郡地位的上升。藩镇与州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唐末至宋初,地方上呈现出一种藩镇渐弱而州渐强的趋势。五代时期,这种变化的具体表现就是支郡地位的上升。五代藩镇尤其是大藩镇的规模均遭到不同程度的削减,实力也遭到不同程度的削弱,故对各支郡的实际控制力大不如前,各支郡也由此加强了与中央的联系。

后唐同光二年,天平节度使李存瑁、平卢节度使符习言:“属州多称直奉租庸使帖指挥公事,使司殊不知,有素规程。”租庸使回复“近例皆直下”,庄宗令支郡进奉皆需通过本道,可结果却是“虽有此敕,竟不行。”各支郡同中央的联系大大加强而对藩镇的隶属关系则削弱,其地位之上升,由是可知。

其五,藩镇内部监察的弱化。按杜文玉师的研究,唐五代藩镇使府内部的监察系统主要由两使判官和孔目官组成,两使判官除了负责藩镇使府内部的监察,还要负责监察下属诸州,孔目官则主要负责各种文案的监察。两使判官职事重要,对官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但五代时逢乱世,文教不兴,统治者和官僚的素质较之唐代普遍偏低,很难达到应有的水平。且五代时武人执政,各藩镇的行政在整体上呈现出“粗蛮”的特点,法制性不强,在这种情况下,各藩镇内部的监察系统普遍的弱化了。

如后唐明宗天成三年闻八月,滑州掌书记孟昇因隐匿母丧被下令处死,明宗同时颁敕曰:“观察使、观察判官、录事参军、失其纠察,各有殿罚。”便是一个典型的监察不为的案例。表明明宗是五代时少有的明君,统治期间政治还算比较清明,他在位时尚且如此,其他帝王统治时期藩镇内部监察弱化之情况也就不言自明了。

总结

该时期南方诸国战乱频仍电商设计师,边州的归属并不固定,为巩固边防,保境安民,各国均加强了对边州的经营,边州的地位得以迅速上升。边州地位上升的主要表现就是升军或设镇,如虔州,唐代本是默默无名之地,五代时先有卢氏割据于此,因位于吴—南唐、马楚、闽和南汉之间,成为各国争夺的重地,故得升为百胜军。需要注意的是,该时期的北方政权亦有边州地位上升之势,只不过因北方相对统一,边州地位上升的速度并不像南方这样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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